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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来源:芜湖市地税局浏览次数: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8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一对一”服务、税企一家QQ群、征管双平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培训会等方式与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减轻企业负担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请减免手续,并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简化办税流程。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认定和小微企业预缴月(季)度所得税优惠的管理规定。对小微企业在国家优惠政策调整前多征的企业所得税,要及时给予抵退。 

三、加强跟踪监督。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的统计跟踪管理机制,按季度在每一预缴申报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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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皖地税发〔20148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作为省局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地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二、简化小微企业优惠办理流程,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认定管理的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在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给予享受,不再按照备案管理流程进行备案管理。各地对于小微企业在国家优惠政策调整前多征的企业所得税,要及时给予抵退。 

各市局要按时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为:预缴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4

 

 

 

 

   国家税务总局文 


 

税总发〔20141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结合前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现对进一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重要议事日程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小微企业也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务院还组织对多个省市开展了工作督导。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集思广益,打破常规,确保小微企业减免税取得成效。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持续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人民来信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站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等方式,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要注重研究新闻传播规律,转变宣传视角,创新宣传内容,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提高宣传实效,引导舆论主旋律。二是围绕国家近几年连续调整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继续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善于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介绍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宣传税务机关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宣传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所闻、所思、所感,增强感染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三是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座席人员的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联系,结合税务机关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数据,加强数据对比、分析,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一是适应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需修改申报软件的,要尽快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功能。在申报系统中自动协助企业计算税收优惠数额供纳税人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准确性,适时开展提醒服务;申报期结束后,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尽快筛选企业名单,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地统计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高,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尸位素餐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进一步应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基层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经列为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各省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上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时间、工作节点,对重点地区、受惠面低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实行批评问责。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上级税务机关联系,及时反映政策落实问题,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及统计数据,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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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4 18:29:19